鄉親啊!小心喔!南投縣府環保提醒民眾,垃圾未依規定分類 

恣意拋扔垃圾車者,小心挨罰!

 

環保局長黃靜如表示,垃圾強制分類早已在鄉鎮市宣導多年,

但部份民眾或商家仍貪圖方便,將ㄧ般垃圾、廚餘、回收物夾雜在一起丟棄,

然南投縣未有垃圾焚化設施,垃圾堆置情形嚴重、

轉運清除處理費用居高不下等,對本縣衝擊甚鉅。

 

環保署於95年1月1日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,將垃圾分為資源垃圾、

廚餘及一般垃圾等3大類。

民眾應確實將垃圾分類後丟至垃圾子車或鄉鎮市垃圾清運車輛清運,

未依規定辦理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,

可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,200~6,000元罰鍰。

 

環保局呼籲,為了減少南投縣垃圾量及提升資源回收成效,

請民眾在丟棄垃圾時,將ㄧ般垃圾、廚餘、資源垃圾分開丟棄,

環保局將自即日起加強實施垃圾破袋稽查,屆時仍未分類的民眾將會祭出處分,

請民眾做好垃圾分類,讓資源有效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