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業者習慣從國外進口精油來台販售,卻不知進口的商品需要事先向中央申報,

甚至為了吸引買氣,還在標籤上寫下一連串的療效字樣,像是排毒、呼吸道舒緩、

舒筋活骨等,這些誇大不實的字樣,其實都已經違反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,

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 近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接獲一名民眾檢舉表示:在一家專櫃購買2瓶精油,

外包裝上卻都標示著「有助體內的老廢物質與囤積的乳酸排出、有舒筋活絡、

暖熱筋肌」等字樣,讓他相當好奇精油是否真有如此神奇功效。

 

經前往查證後發現,業者在該產品上的確標榜誇大不實等字樣,

就連進口廠商的廠址、及國外製造廠廠址都未標示,依法開罰2萬元罰鍰;

另外進口廠商也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,也開罰1萬元罰鍰。

 

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美娜表示:截至今年8月底已裁罰66件標示違規,

其中多數違規商品都寫下「有抗炎、鎮定、排毒、收斂」等相關字眼的醫療功效,

因精油屬於化妝品,不能宣傳任何醫療功效,否則依法可開罰10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