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埔里福興農場旅館區開發範圍內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土地

(面積0.003公頃)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3條規定,

以作價方式撥供南投縣政府統籌規劃開發,

而埔里鎮公所管理之土地現為921地震公園使用,開發完成後該區域規劃作為

地景公園(附設壘球場及停車場)及清潔隊辦公室(含垃圾轉運儲坑)使用,

埔里鎮公所同意將該土地以無償提供南投縣政府統籌開發,並俟開發完成後,再

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、3款規定,無償登記回原管理機關(埔里鎮公所)

管理、使用。

 

南投縣政府與埔里鎮公所並達成共識,福興農場開發案內地景公園及

清潔隊辦公室等設施規劃時,將邀請埔里鎮公所參與,期使相關設施興建完成後,

更能符合使用管理之需要,提供福興農場旅館區更臻完善之公共服務空間,

以帶動該區域休閒產業之發展。

 

南投縣埔里福興農場旅館區開發範圍內計有4筆公有土地,

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埔里鎮公所管理,

南投縣政府11日邀集各機關協商,並取得共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