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政府呼籲民眾,保育類野生動物除經核准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,

不得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、買賣、陳列、展示、持有、輸入、輸出或飼養、繁殖,

如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。

 

食蛇龜係屬II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,陸棲雜食性,

近年來面臨人為的開發造成其棲地破壞及大陸地區食用風氣盛,

導致台灣食蛇龜遭不肖分子大量盜獵,嚴重威脅其族群生存。

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亦不可任意獵捕,

違反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希望全民一起參與保育工作倘有發現不法情事,

請立即通報當地派出所、當地公所及南投縣政府處理,

共同打擊犯罪並愛護寶貴生態資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