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為提昇藝文風氣,鼓勵表演藝術團體規劃優質節目演出,

開放演藝廳104年3月至8月檔期申請,提供表演藝術工作者專業的表演場域。

受理期間自即日至103年10月31日(星期五)止(郵戳為憑)

歡迎表演藝術者及團體踴躍申請!

 

凡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文化藝術事業、表演團體、節目經紀代理公司、人民團體或

個人(表演內容屬性為音樂、舞蹈、戲劇、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活動)皆可提出申請。

申請後,經由專業委員審查通過之表演藝術活動,

即可安排於104年3月至8月期間於演藝廳演出。

 

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具有絕佳的鏡框式舞台及專業的音響設備,

相當適合各類型表演藝術演出。相關申請表件請至該中心

網站(http://www.tcsac.gov.tw)下載,填妥後連同演出計畫書

(含演出者簡介、演出內容介紹、照片、平面資料、影音資料等),

以掛號方式郵寄或專人送交至展演股(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資料不完備恕不受理,

信封上請註明「演藝廳申請」字樣),洽詢電話:04-26274568轉305李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