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今年度開始,公共藝術設置也可以多元呈現囉!歡迎有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的機關,
洽藝術銀行租賃作品,共同支持台灣藝術家,讓藝術無所不在。
公共藝術設置經費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之興辦機關,
可依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」第5條規定,採洽藝術銀行租賃藝術作品。
若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預算超過新台幣30萬元以上者,
興辦機關如依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」第9條、第11條、第13條等規定,
經執行小組討論及審議會決議通過者,其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部分方案內容(如策展、
教育推廣等等),亦得採洽藝術銀行租賃藝術品方式辦理。
公共藝術同時具備「藝術性」與「公共性」的特質,
與藝術銀行希望透過藝術品租賃流通,
培養公眾對當代藝術的審美鑑賞能力等目標不謀而合。
公共藝術隨著法令的調整,讓主導權回歸到各機關,透過展示主題,
訴說各自的美學觀並激發不同的藝術觀點。
同時,公共藝術兼具藝術、生活與文化的功能,提升公眾的藝術教育,
改變環境的氛圍,使公眾參與藝術的過程成為一段短暫的旅程、
一堂生活美學課抑或是一場難忘的回憶。
租賃機關也可藉由與藝術銀行共同討論展示主題,讓大眾在觀賞藝術作品的過程中,
能夠更了解各機關希望傳達之觀念與精神。
藝術銀行目前已購藏933組件臺灣當代藝術家的優秀作品,
媒材多元且主題豐富,透過租賃流通,積極推廣藝術生活化,
讓全民美學運動的觀念流通於社會大眾之間。
目前藝術銀行出租對象包含各公私立機關(構)、學校、民間企業、
公司行號、法人、團體等,已完成超過70個租賃案,
租賃時間最短為期3個月,最長可達1年。
歡迎有需求的機關與藝術銀行洽詢,藝術銀行服務專線(04)2223-2220。